桥梁拆除未规范设置警示造成路人受伤 江陵法院主持调解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9-02-01  访问次数:496

近日,江陵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桥梁拆旧建新过程中,未及时设置符合标准的警示标志而导致路人驾车跌落受伤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2017年10月,原告刘某某驾驶摩托车在行车途中,经过正在施工拆除且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的某桥路段时,坠入桥下,造成原告开放性损伤。2018年8月,江陵法院就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承办法官在查阅案件卷宗时,敏锐发现案件可能被调解的突破口,有可能将双方的损失降至最低,多次上门讲解法律知识及处理争端的最佳方案后,在原、被告充分了解案件法律依据、赔偿金的构成及会产生的影响后,2018年12月,经江陵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方赔偿原告九万余元,现案件已经审理终结。

    法官说法:假如施工方在施工前进行有效宣传,假如施工时按照规定放置警示标志,假如原告在行车时提高注意,认真观察周边环境,也许这件案子是可以避免的,但在真实的生活中,时间不会倒退,不存在那么多的假如,所以小法希望施工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施工,不留安全隐患,咱们普通民众在通过疑似施工路段时也要提高警惕,注意安全,不要让类似的案件再次发生。


文章出处: 江陵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