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法院一次执结11起案件

发布时间:2018-11-06  访问次数:768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总有人想方设法拖延,甚至是抗拒还款。近日,松滋法院和中国农业银行松滋支行联合执法,对一名标的高达110多万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扣划措施。

松滋法院受理了11件被执行人为胡某某的执行案件,协助执行人为湖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执行标的为1156671.20元。

松滋法院在执行这11件案件中,因被执行人胡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于2016年1月27日及2018年3月28日向湖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某某房地产公司协助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胡某某在该公司的工程款共计1531348.50元。因该房地产公司已将该款擅自支付,松滋法院于2018年7月16日发出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责令其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如数追回擅自支付款项1531348.50元。某某房地产公司对此不服提出异议,松滋法院于2018年8月1日将裁定变更为追回款项1156671.20元,该房地产公司对此仍不服申请复议,荆州中院于2018年9月13日作出裁定,驳回该房地产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松滋法院的裁定。

    2018年10月18日,在中国农业银行松滋支行的协助下,松滋法院执行员从湖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账户强制扣划1156671.20元。至此,这起涉多名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文章出处: 松滋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