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一天:李家奎和他的同事们松滋“暴走”一日行

作者: 松滋法院 罗瑞    发布时间:2017-08-15  访问次数:1996

执行法官

没有法袍、法槌来烘托威严

没有庄严法庭上的唇枪舌剑

但他们却把守审判的最后一关

他们是光荣的“执行法官”

风尘仆仆奔波在执行一线

严寒酷暑是执行气候考验

披星戴月是为赶最佳时间

风雨兼程何惧千难万险

查找财产他们愿做“侦探”

辩法析理他们耐心规劝

强制执行他们挥出“铁拳”

冲锋陷阵勇向“老赖”亮剑

执行难不难?这当然不用问,从现在流行的“欠钱的都是大爷”就知道了。对于有能力但是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我们称之为“老赖”。当然,法院强制执行的“老赖”并不都是借钱不还,还有拒付孩子的抚养费、老人的赡养费、交通事故赔偿款等等。

写在前面 

李家奎法官是松滋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庭长,先后多次被荆州中院、松滋法院授予“人民满意好法官”,松滋市委政法委授予“政法工作先进个人”。他在执行岗位工作多年,年平均结案150件,经验丰富。今天,就让我们追踪并记录下这位执行法官和他的执行小组日常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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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碌的早晨】7:40

李局长已经来到办公室,每天第一件事情就是佩戴法徽,他说:"法徽既是人民法院的标志,也是法官的身份标识,体现着法官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因为今天小组要外出执行。他们一直忙着整理材料,马上要出发了,他再次检查案卷材料、证件、用车审批情况等准备工作是否就绪。作为执行庭庭长,他需要对全组的案件统筹负责,同时还要对全局执行审查类事项把关,因此,他总是要多操一份心。今天计划要处理的案件数量不少,但对于他而言,已是工作常态。

 

【准备出发】8:25

按照预案,今天上午先去老城镇、陈店镇办理两件案子,下午去王家桥镇,再去洈水镇,来回大概150公里,时间还是有点紧张。

 

图二.jpg

【首战告捷】10:30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来到被执行人开办的企业,没有多余停留,就开始查看企业经营状况。由于经营不善,加之企业环保不达标,被通知停产、责令限期整改,于是筹措资金用于周转,但并无起色。由于被执行人没有按约定时间还款,债权人将其告上法庭,判决生效后一直未履行判决,并以各种借口推脱。

 

在一个多小时的沟通过程中,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法规,强调在法律义务与企业困难同时存在时,必须理顺关系,先履行法律义务。若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最终被执行人同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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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接再厉】11:25

经过30余分钟的车程,来到陈店镇五溪堤村七组,这是一起多年前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2015年4月,被告罗某无证驾驶无牌无保险两轮摩托车,与相对行驶的杜某相撞,致使原告杜某受伤,车辆受损,罗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后经法院判决被告罗某赔偿原告杜某78487.14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罗某仅支付部分费用后就以无力支付为由断断续续给予少量赔偿,至今仍有大部分款项未到位。

到达罗某家时,其妻子告知,他丈夫正在稻田除草灌溉,她这就去叫其回家。

见到执行干警,满身泥泞的罗某说:“我知道你们早晚是要来的,上次车祸之后,我也留下病根,现在干不了重活。前段时间还做了肠道手术,以前还能养猪,现在只能靠种地补贴家用。这么热的天稻田不灌水,秧苗就要旱了,收成就没了。事故是我造成的,这个债我认,但这么多的赔偿款我真的一次性拿不出来。”

面对情与法的冲突,执行干警们也很难协调,经过深入的交谈,被执行人罗某明白自己的法律义务必须履行,同意每年定期支付申请执行人部分赔偿款,并保证按执行人员指定的时间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取得对方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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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加班】13:00

 吃过中午饭,执行人员没有时间休息,需要尽快把上午的执行文书和相关材料写完,争取早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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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里办案】15:30

 2014年3月,周某华介绍被告周某品向原告刘某借款30万元,实际给付28.2万元,约定3月后还款,但仅在2014年9月还款10万元,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一直未能偿还,遂将其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周某品承担还款责任。由于周某品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近,被执行人周某品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松滋法院送往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执行小组在将被执行人送交拘留时,一并将相关案情告知拘留所,拘留所民警则隔三差五的主动做被执行人的工作。今天执行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打通最后一关,促使其履行还款义务,争取早日离开拘留所。

在拘留所干警与执行干警的双重劝导下,被执行人认识到错误,在与拘留所干警和执行法官沟通后,当即使用拘留所电话联系亲属,承诺当天还款2万元,剩余部分在8月中旬一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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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战工地】17:40

连战连捷,拘留所的“老赖”同意还钱,执行小组信心满满,不做停留抓紧时间赶赴洈水镇。

2011年,被告张某全驾驶拖拉机与相向驾驶摩托车的张某民相撞,导致张某民经治疗无效死亡,经法院判决张某全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18501元,由于被告一直在外打工致赔偿款无法落实。

最近执行干警得到消息,被执行人张某全在洈水镇某处工地打工,于是火速前往。经过多次打听,终于找到在工地打零工的张某全。经过谈话,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全以前的经济能力还可以,发生事故后支付了部分医药费,还借了部分外债,剩余赔偿款也只能通过打工挣钱慢慢还。二十余分钟的谈话,被执行人自知理亏,同意当天先向朋友借款履行3000元赔偿款,并承诺会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后期赔偿款如何履行。

 

【写在后面】

    2017年1-7月,松滋法院严格落实省法院和市中院“霹雳行动”、“飓风行动”部署,执行干警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全力攻坚执行难,发布失信名单294人次,依法拘留被执行人57人次,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8件,部分人员迫于压力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行动期间,该院共新收执行案件394件,结案343件, 执行到位金额1亿余元,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