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中院院长贾亚胜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
2月19日上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亚胜担任审判长,在公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
2023年年底,被告人吴某某与被害人熊某相识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其间,吴某某怀疑熊某和被害人王某某也是男女朋友关系,遂心生不满。
2024年10月初,吴某某向王某某表明熊某是自己的未婚妻,熊某得知后与吴某某发生争执并提出分手。
10月8日晚,因未能与熊某就其应退还的财物达成一致意见,吴某某驾车至熊某的住处附近拦住正欲驾车离开的熊某与王某某。在与熊某沟通无果后,吴某某驾车追至荆江大道附近拦停王某某所驾车辆,王某某、熊某下车与吴某某发生争执、拉扯。其间,吴某某用随身携带的黑色折叠刀分别捅刺熊某和王某某胸部、腹部等部位十数刀,直至二人倒地不起,后驾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熊某和被害人王某某均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造成全身多处创口导致急性失血而死亡。
整个庭审规范有序,各个环节衔接紧凑,条理清楚,归纳争议焦点及时准确。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认真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公诉人和辩护人也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持续3个多小时,审判长贾亚胜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公安县人民法院、公安县人民检察院青年干警旁听庭审。此次庭审观摩,是提升法院干警业务能力的一堂“课”,为提升法官“实战”水平起到了示范作用。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庭审中要注意把握庭审重点,条理明确,思路清晰,让每一起案件的庭审都做到严谨、规范、公正、高效。
本案因情感纠纷而起,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令人痛惜。这不仅是对个人和家庭的巨大打击,也是对社会法治观念淡漠的再次警醒。我们呼吁社会公众以此为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面对矛盾纠纷时,应保持冷静与理性,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寻求解决之道,切勿因一时的情感冲动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