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两车莲藕的维权之旅

发布时间:2024-10-29  访问次数:269

 

“洪湖莲藕,清甜可口”。洪湖莲藕在全国享有盛誉,种植历史悠久,种植规模全省领先,不仅仅是洪湖特产,也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在全国独一无二。近年来,随着洪湖莲藕产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参与到莲藕种植中来,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近日,新滩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因莲藕买卖产生的矛盾纠纷,帮助当事人解开了“心头结”,以法治力量护航地方产业发展。

案情回顾

原告洪某系安徽人,在洪湖市新滩镇承包藕塘进行莲藕种植。李某与洪某是老乡,双方已维持多年的莲藕买卖关系。2022年11月,原告洪某按照李某的要求发出了两车莲藕,李某在确认收到莲藕后拒不支付货款。经多次催要无果,原告洪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

新滩法庭在受理案件后发现,原告洪某基于双方的老乡关系,在与被告李某进行莲藕买卖时,并没有保存具体的发货明细及单价等相关证据,导致发生货款拖欠的情况时举证困难。为切实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充分了解案情并积极进行调解。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各有难处,承办法官在尊重法律和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制定了合理的调解方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这起将近两年的矛盾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下一步,新滩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乡村治理,以实际行动让法治助力乡村振兴,推动洪湖特色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法官提示

特色产业是乡村振兴的“重头戏”,是激活乡村高质量发展动力的“新引擎”。近年来,乘着电商东风,以洪湖莲藕、清水大闸蟹、小龙虾为代表的洪湖特色产品卖到全国乃至世界各地,走进千家万户的餐桌,已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随着特色产业的大力发展,农产品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频次越来越高。法官提醒,在农产品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对权利和义务制定完善的条款,尤其是对一些细节尽可能多做约定,明确标的物的规格、质量、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在产生矛盾纠纷时,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章出处: 洪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