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法院获荆州市2017年度无烟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 吴婷婷    发布时间:2018-01-19  访问次数:556

    日前,江陵法院被荆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为2017年度荆州市无烟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院创建市无烟单位的具体工作要求,按照荆州市爱卫会的统一部署,在县爱卫办的具体指导下,江陵法院成立专班,以问卷调查的形式详细摸底,发放倡议书,开展全面动员。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识和灭烟台,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内外网站进一步加强宣传,取得了青年干警的广泛认同,坚决对烟草说“不”,从我做起,对家庭、对事业负责。

    此项工作的开展,是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内容之一。通过创建无烟单位,有效保障了法院干警的身心健康,创造了一个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


文章出处: 江陵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