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对荆州中院选人用人工作给予肯定

作者: 政治部 刘伟    发布时间:2014-04-16  访问次数:3990

   

   3月19日,全省法院队伍建设暨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会上,荆州中院就选人用人工作作了经验交流,得到了省高院的肯定。我院在选人用人方面的工作经验是:

   一、坚定不移地唱响“党管干部”这个主旋律。一是在优化队伍结构上确保党管干部。根据审判业务、司法政务、司法警察等岗位特点和梯队建设需要,有针对性加强引导,通过科学合理的选拔任用方案设计形成了良性可持续培养的人才梯次。二是在重视岗位培养上确保党管干部。有计划、有步骤的安排不同层次、不同年龄、能吃苦、有潜力的优秀干部上挂下派,到立案信访等公认的艰苦岗位挂职任职,培养锻炼,经受考验。三是在主导选人过程上体现党管干部。在选人标准制定、程序设计、讨论决定等方面充分发挥党组的主导权,在规则设计上赋予了党组更多的权重,扩大中层正职干部在实名推荐环节的话语权。

   二、坚定不移地立稳“注重实绩”这个风向标。一是在绩效考核体系设置上确保实绩的科学性。区分审判业务、综合两个部门类别,法官、司法行政、书记员、司法警察4个类别进行分类考核评价,全面量化评价部门和干警的“德、能、勤、绩、廉”。二是在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上确保实绩的重要性。党组在干部任用酝酿阶段,充分参考绩效考核成绩和评先表模状况,实绩突出的优先考虑、实绩不佳的不能入围成为刚性规定。形成了“以实绩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浓厚氛围。三是在绩效考核成绩监督上确保实绩真实性。对干警的绩效考核成绩在全院公示,让干部的业绩在全院公开晒一晒、比一比,以便干警评判监督干部。

  三、坚定不移地用好“群众公认”这个晴雨表。一是用严密的程序确保群众公认。落实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随机进行组织推荐,评议、测评前不作任何通知,防止具体工作中出现打招呼、拉选票、做手脚等现象发生。二是以科学的方法确保群众公认。明确界定了民主推荐范围,运用协商民主,加强实名推荐前的酝酿沟通,强化落实党组成员和中层正职实名推荐责任。推出民主测评票数量化分析法。三是靠集体的决策体现群众公认。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律由党组票决通过,以民主决策的实际行动确立干警在选人用人中的主体地位,带动了民主氛围,增强了民主推荐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