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抓时机强执行 多点发力见成效 荆州区法院开展“迎新春 护民利”执行行动
元月中旬以来,荆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和三个人民法庭,紧紧抓住春节期间人员返乡高峰时机,以涉企业、涉民生案件为重点,深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迎新春 护民利”专项集中执行行动,维护公平正义,努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利。
圆满执结 企业送来锦旗致谢
“真是感谢荆州区法院,感谢每一位执行干警,将拖欠近六年的工程款及利息帮我们悉数执行到位了!”1月26日上午,湖北某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某将一面写有“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 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的锦旗送到荆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湖北某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单位的合同纠纷案件在经过一审、二审判决之后,荆州区法院通过释法明理、府院联动等方式,于元旦前夕执行到位工程款550余万元。对于尚欠的工程款利息,双方当事人定于1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完毕。在执行法官丁鹏的进一步沟通下,被执行单位于1月25日将欠款利息190万元一次性支付给了湖北某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此,一起历时六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不畏寒冷 赶赴外地查扣车辆
1月14日,针对申请执行人某汽车销售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的合同纠纷案件,荆州区法院迅速作出执行裁定,执行干警周滔、杨瑞不畏严寒赶赴宜都市。在宜都法院的支持下,执行干警到达车辆所在地某二手车销售市场准备扣押车辆时,因二手车销售商前期已向李某支付35万元,对法院的执行不理解也不予配合。执行干警释法明理,向其表明对抗执行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最终,二手车销售商同意将车辆开到宜都法院。执行干警顺利完成扣押,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了有效保障。
加大力度 敦促支付企业货款
“年关将至,我们必须竭尽全力保障好企业的合法权益。”纪南法庭庭长李德庆的话掷地有声。秉承这一理念,纪南法庭成功执结某饲料有限公司与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付某向某饲料有限公司购买饲料后,尚欠157220元饲料款未予支付。2021年7月,该案经荆州区法院审理,判决付某向原告某饲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722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付某未自觉履行。在执行过程中,纪南法庭干警先后上门调解5次,邀请村干部参与调解2次,组织庭内调解2次,均未达成一致。
在开展“迎新春 护民利”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中,纪南法庭将此案列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付某与对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一次性付清了款项。
把握时机 成功执结陈年积案
1996年11月,毛某未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私自在某村修建房屋。1997年10月,毛某与代某签订《房屋出卖契约协议书》,约定房屋价款29000元。其后,荆州区交通局以违章建房向代某发出交通违法通知书,责令拆除房屋。代某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毛某返还代某房屋价款29000元。判决生效后,毛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于2010年去世。近日,弥市法庭以毛某的两个儿子返乡过年为契机,及时沟通、释法明理,毛某的儿子最终同意履行判决。因疫情原因,代某在外省返乡不便,弥市法庭庭长彭刚通过电话、微信与代某联系沟通,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将执行款打入代某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