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数日“失联”!法院判女子全额返还彩礼
婚姻的核心是真挚情感与责任担当,然而现实中,却有人将婚姻当作敛财工具。
【案情简介】
近日,洪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大龄青年大龙(化名)在家人催促下,通过婚介所结识贵州女子阿秀(化名)。双方仅通过视频短暂沟通,未充分了解便仓促登记结婚。登记前,大龙按当地习俗向阿秀支付了彩礼10万元,为表“诚意”,二人还签署《夫妻忠实协议》,明确约定 “严禁利用婚姻欺骗钱物”。可婚后仅数日,阿秀便以各种理由返回娘家,此后拒不回归与大龙共同生活,也拒绝与大龙沟通。多次沟通无果后,大龙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阿秀返还彩礼。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婚姻虽以登记为法定形式要件,但实质是男女双方基于情感认同、共担责任形成的长期契约关系。本案中,原、被告婚前完全没有互相了解,没有建立任何感情基础,婚后也未在一起共同生活。阿秀收取高额彩礼后便“失联”,其缔结婚姻的真实目的并非组建家庭、履行夫妻义务,而是借婚姻之名索取财物,该行为违背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阿秀的行为已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同时判令阿秀全额返还大龙给付的彩礼。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服判息诉,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
划清法律红线,婚姻绝非法外之地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 “借婚姻索取财物”,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审查婚姻登记的形式合法性,更会深入核查婚姻的实质内容——是否存在共同生活事实、双方是否有真实情感基础。一旦认定一方借婚姻骗取财物,即便已办理结婚登记,所索取的财物也需全额返还。这一判决既捍卫了婚姻的诚信底色,也对借婚敛财的不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留存关键证据,维权需有“硬支撑”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原则。在农村给付彩礼的实践中,往往以现金方式给付,一旦发生争议,势必难以举证,大龙返还彩礼的诉请能够得到支持,关键在于其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中,阿秀对收取彩礼的事实予以承认。
【结语】
法律绝不纵容借婚姻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婚姻不是 “敛财工具”,而是夫妻双方携手共建美好生活的郑重承诺。任何企图披着婚姻外衣实施欺诈的行为,都将被法律识破,最终难逃公正裁决。唯有坚守诚信、尊重婚姻本质,才能让婚姻真正成为幸福的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