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出事故 法官调解化纠纷

作者: 喻明洁 杨静    发布时间:2017-12-27  访问次数:903

生活中,亲朋好友搭乘你的顺风车是件很平常的事,但万一发生了交通事故,这责任应该怎么承担呢?

2017年5月的一天下午,章某下班之后,搭乘同事汤某的摩托车回家。不料,在行驶途中,后方同向行驶的大货车突然与汤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摩托车驾驶人汤某,乘坐人章某受伤。章某受伤后在公安县中医院治疗了50天,花费医疗费3万多元,其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需后续治疗费6000元。

该交通事故经公安县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大货车的袁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摩托车的汤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章某就自己的损失与袁某、汤某达不成赔偿协议,于是,将二人告上法庭。得知自己成了被告,汤某很是郁闷,他和章某既是同乡又是同事,以前也无偿让章某搭过自己的车,这次也是好心让她搭便车,自己乐于助人不求回报,反而还要赔钱,汤某和家人实在无法理解。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是汤某乐于助人,好意同乘的结果,二人之间既是同事又是同乡,化解他们之间矛盾的最好方式是调解,达到互相谅解、握手言和的结果。于是,法官与章某、汤某进行了多次的耐心沟通,在充分阐明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更多的是希望他们能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说服下,这对同乡人放下了心中的抵触和怨气,摒弃前嫌,达成了一致协议,汤某赔偿章某3000元钱。


文章出处: 公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