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荆州法院两案例上榜

发布时间:2024-10-12  访问次数:731

10月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涉民生、涉企业执行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湖北法院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和《湖北法院涉企业执行典型案例》。洪湖法院和石首法院各有一案例上榜。 

案例1

集中执行打出“组合拳”

千方百计化解群体纠纷

申请执行人廖某等53人与被执行人洪湖某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洪湖某房地产公司因在商品房预售、买卖及所有权等多起纠纷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廖某等53人遂向洪湖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洪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金额达1300万元。

洪湖某房地产公司系列执行案件涉及民生权益,相关当事人众多、纠纷多样、诉求不同、标的额大,且待分配执行款有限、债权人情绪激烈,极易引发群体信访事件。有鉴于此,洪湖法院高度重视,经分析研判后决定将53件案件合并执行,并组建工作专班,确定执行方案。一是做好立审执衔接,通过诉讼保全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资金610余万元。二是及时控制财产,执行立案后于当天迅速查封被执行人名下37套房屋。三是采取多种措施实现债权,通过司法拍卖、执行和解、以房抵债等方式,为部分申请执行人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四是依法确定分配方案。因被执行人尚未达到破产条件,洪湖法院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五是耐心做好劝导工作。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之间关系等不同情况,引导当事人主动进行和解,劝导接受稳妥的债权实现方案。经过洪湖法院一套执行“组合拳”,53件涉民生执行案件全部得到妥善处理。

典型意义

在执行过程中,洪湖法院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将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厚谊贯穿于办案的每一个环节。面对众多申请执行人各不相同的诉求,因案而异精准采取对应的执行举措。对于有限的被执行人财产,在执行分配中做到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赢得了当事人的肯定和认可。同时,洪湖法院还积极做好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工作,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良好司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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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强制执行显成效

助力营商促发展

申请执行人湖北石首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荆州市某设备有限公司、郑某、郑小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湖北石首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某公司)与荆州市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某公司)、郑某、郑小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首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首法院)判决荆州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6102616元。因荆州某公司已停产歇业,无力偿还欠款,申请执行人石首某公司向石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石首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现场调查对被执行人荆州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除位于石首市高陵镇工业园区的闲置厂房外,已无其余可供执行财产。经查,荆州某公司于2014年建成投产,因经营不善,业务量少,导致公司运营困难,资金紧张以致无力偿还欠款,2018年后公司基本上已处于停产状态。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石首法院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查封了被执行人荆州某公司名下厂房。同时,为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维护好本地营商环境,石首法院多次与荆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沟通,一方面询问其公司是否有再经营可能,协商还款方案;另一方面,希望多方发力盘活闲置资产。2020年底,在法院、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引进企业租赁厂房,并以租金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的方式,闲置厂房重新焕发了生机。

然而在2023年初,因租赁企业与荆州某公司之间发生纠纷,导致了租赁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申请执行人石首某公司向石首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在与荆州某公司、租赁企业多次沟通无果后,石首法院依法对荆州某公司名下厂房启动拍卖程序。

考虑到荆州某公司厂房占地面积广、资产一次性处置困难,石首法院积极与当地镇政府沟通,希望能以此为契机,招商引资再次盘活资产。案涉厂房拍卖公示期间,石首法院、镇政府、申请执行人等通过大力宣传、实地走访、网络转发拍卖信息等方式持续发掘潜在买受人。最终,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竞拍成功并办理了厂房过户手续。企业入驻后以原有厂房为基础,又重新建设生产车间,政府也给予相关政策支持,资产得以真正的盘活。现阶段,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投资3000多万元,新盖了7000平米厂房,引进了十余条食品生产线,企业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

典型意义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石首法院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用尽、用活执行手段,通过部门联动最大限度给予企业发展空间,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激活被执行企业闲置资源,让原本死气沉沉的厂房重新焕发生机活力。在执行遇到瓶颈时,石首法院也能够用最适宜的执行方式推进资产处置进程,创造了“三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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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湖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