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的后果:太重 太重!

作者: 喻明洁    发布时间:2018-02-23  访问次数:746

最近是春节返程的高峰,道路越来越拥挤,不得不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把安全牢记心间,出行的时候别为了省事儿图方便而将交规抛之脑后。这不,公安县章庄铺的陈某最近既坐牢又赔钱,他干了什么呢?

2017年9月一天的傍晚,公安县章庄铺的陈某某驾驶牌号为鄂DW***两轮摩托车,搭载三人沿207国道由公安县南平镇出发,前往章庄铺镇。晚上18时50分,当车行至207国道2061KM+700M处时,因车辆承受不住四个人的重量,导致后轮胎受压泄气,随后,车辆失控倒地,一名乘坐人摔落并当场死亡,陈某某和另一人不同程度受伤。后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陈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为由,诉至公安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未确保安全驾驶,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陈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同时,死者家属要求陈某某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而陈某某则认为,死者当时是自己要求搭车的,她自己应该承担50%的责任。同时也是另外一名乘坐人邀约死者乘车的,因此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陈某某并没有证据证明,于是法庭判决陈某某赔偿死者家属63万余元。


文章出处: 公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