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团伙“碰瓷”案件

发布时间:2018-10-23  访问次数:971

1018日上午9时,荆州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安华担任审判长,与刑庭庭长罗毅夫、副庭长李江龙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团伙“碰瓷”案件。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20余名检察员全程旁听了案件审理。

荆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711月至20183月,被告人钟某驾驶其在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租来的汽车,带领被告人骆某某、许某某、赵某及翟某某(17周岁,另案处理)、黄某某(13周岁)、“大傻”(身份不详)“大叶子”(身份不详),先后来到重庆市、荆州市、宜昌市等地,以三轮车为目标,由钟某驾车逼停三轮车,然后骆某某、许某某、翟某某、黄某某按照钟某的安排,骑着钟某事先购买的蓝色折叠自行车碰撞三轮车,利用事先受伤的手指制造交通事故。之后,骆某某、赵某、“大傻”“大叶子”按照钟某的安排,假装其亲属与三轮车车主商谈赔偿事宜,未被安排的人随钟某在车上等待,由钟某驾车负责接应。不到半年,被告人钟某等4人组成的“碰瓷”团伙共同作案11起,涉案金额达42506元。

   对于荆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钟某等4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告人均供认不讳,并愿意认罪悔罪。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作出一审宣判。


文章出处: 荆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