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公正判” 高效维权受称赞

发布时间:2022-11-10  访问次数:2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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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引导我们进行诉前调解的法官,感谢公正判决及时保障我们合法权益的法官。”11月7日,宋某来到荆州区法院立案大厅,将一面印有“依法速审速裁 彰显公平正义”的锦旗送给了立案庭庭长李德庆,将另一面印有“诉前调解 情系弱者”的锦旗送给了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助理段艳梅和书记员陈高齐,以表达对办案人员的感激之情。


       2020年8月,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挂靠在甲公司名下从事出租营运,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在某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对向行驶由宋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宋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宋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事发当日,宋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经鉴定:宋某的残疾程度为九级。宋某的误工期24个月,护理期180日,营养期180日,后续治疗费需15000元。宋某自行索赔未果后,遂向荆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法律关系等方面进行甄别过滤,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与诉前鉴定相结合化解矛盾的方式,详实了解双方当事人诉求,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主导被告对原告单方申请作出的鉴定意见陈述观点。虽然双方对具体赔偿项目金额有争议未达成一致意见,但被告表示对鉴定意见没有异议,且原、被告在调解笔录中均表示后期案件审理过程中不需要举证期、答辩期,于是案件进入诉讼立案程序。立案缴费后,承办法官立即确定开庭时间,作出由某保险公司赔付宋某经济损失45万余元的判决。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方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至此,该案从立案至案件宣判仅用19天,大大缩短了审理期限,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法官的高效司法下得到圆满解决。

文章出处: 荆州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