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妈、继子起纷争 温情法官巧断案

发布时间:2018-12-26  访问次数:550

因家庭纠纷,后妈陈某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第三人彭甲、彭乙(两人系原告继子)告上法庭。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纠纷案件。

上个世纪90年代,陈某与彭某同为二婚组建家庭,陈某携女儿、彭某携两儿子彭甲、彭乙共同生活。十余年后,彭某去世,留下一栋房产。彭甲、彭乙在陈某及其女儿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了“陈某放弃遗产申请书”,将房产转移至彭甲、彭乙名下。

此后,陈某与女儿常年居住在深圳。随着年龄的增长,因养老问题,陈某与两继子发生矛盾。最近,陈某偶然得知两继子伪造放弃遗产申请书一事,遂提起诉讼,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第三人彭甲、彭乙告上法庭,要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撤销对彭甲、彭乙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此案虽为行政案件,表面上是房屋所有权登记纠纷,但实际上是因家庭纠纷而起,问题核心在于继子赡养。承办法官了解到此情况后,力图调解核心纠纷,从而化解行政争议。随后,承办法官经过调查了解,找到原告及第三人的亲属,通过亲属从中调和,主打“亲情牌”,并多次单独向双方释法说理,告知彭甲、彭乙应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很快,事情便出现转机,陈某与两继子达成赡养协议,原告陈某主动向法庭撤回起诉。


文章出处: 公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