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一车 流窜四地
偷梁换柱 铜线变泥土
同样“套路”行骗七起
终究难逃法网
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21年4月,被告人张某、李某驾驶悬挂假车牌且后座经改装的小型轿车,来到黄冈市寻找作案目标。途经某镇时,遇到被害人王某,张某表示要将车上的铜线卖给王某,并将装满铜线的袋子搬下车展示给王某看,称重后张某以价格太低为由将铜线重新搬回后备箱,继续谈价。此时,车内的李某迅速将装铜线的袋子换成装泥土的袋子,待最终敲定价格并收到钱款后,张某将已经掉包的装有泥土的袋子搬上王某的三轮车,随即驾车逃离现场。
经查,2021年4月至9月,被告人张某邀约李某以同样的方式先后流窜至黄冈、天门、荆州、武汉等地,实施诈骗共计7起,诈骗金额1.3万余元,其中3起案件被害人是老年人,被告人张某分得赃款6600余元、李某分得赃款6700余元。
江陵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掉包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所起作用基本相当,故不作主从犯区分。二人多次实施诈骗,对其均可酌情从重处罚,二人诈骗老年人财物,对其均可酌情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系坦白,对其均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李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
该案被告人“调包诈骗”之所以屡屡得逞,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利用了被害人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买铜,以为占了“大便宜”实则已被骗子忽悠进“套路”里。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骗能力,谨防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