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缅甸从事诈骗 三男子偷越国境受审
作者: 杨岭 发布时间:2022-06-13 访问次数:852
时至今日,仍有人做着缅甸“淘金”梦,殊不知等待自己的是冰冷的手铐。6月10日,洪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偷越国境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8月,被告人付某、邱某、曹某某三人决定越过云南省边境到缅甸工作。三人到达云南省大理市后,被告人邱某与在云南省瑞丽市的“蛇头”联系,三人从瑞丽市边境非法偷越国境线到缅甸。在他人的安排下,从事电信诈骗,因未赚到钱,三人在2020年底以偷渡方式回国后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付某、邱某、曹某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羁押于洪湖市看守所的被告人付某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参加线上庭审,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邱某、曹某某在现场参加庭审活动。庭审中,围绕案件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调查,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3名被告人当庭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不管是自己偷渡还是试图帮助他人偷渡都将构成犯罪。偷越国境不仅违反国家法律,更易陷入电信诈骗等陷阱,带来疫情传播的风险,切莫以身试法,害人害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章出处: 洪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