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几包调味料 被判赔偿22万

发布时间:2018-08-03  访问次数:688

“当时太冲动了!现在非常后悔!”被告人吴某走出看守所对前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的法官说道。近日,石首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审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被告人吴某和丈夫原本在石首某菜场经营一家杂货铺,在与顾客王某交易过程中,因几包调料的价格未谈妥,双方发生口角争论,后升级到互殴,在互殴中被告人吴某将受害人王某踢伤。经鉴定,王某右膝关节外侧半月板撕裂,轻伤二级。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吴某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做法律释明工作,先是前往看守所与被告人吴某沟通,告知其可能的量刑刑期及赔偿不到位的后果,吴某表示愿意赔偿并希望法院组织调解。但在与原告沟通过程中,王某及家属考虑康复治疗手术费用过高,要求最少赔偿25万元,调解工作一时难以继续推动。为打破调解僵局,承办法官在认真听取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后,动员律师及家属多方参与调解,帮助双方分析过错责任大小及其法律后果,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吴某赔偿王某损失22万元,被害人王某对被告人吴某予以谅解。法官考虑案件的量刑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吴某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以调解方式处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是保障被害人民事赔偿权利,保证案结事了的有效途径,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利益,修复社会关系。近年来,石首法院刑事审判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积极推动调解,对于被告人真诚悔罪认罪、积极履行损害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谅解起到主要作用。对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将民事部分的处理情况作为刑事部分从轻处理的情节予以考虑,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使被害人最大限度地获得物质赔偿,对案结事了起到了有益的推动。上半年,石首法院刑庭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5件,多名受害人共计获得赔偿近三百余万元。


文章出处: 石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