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用情促和谐 离婚纠纷终化解

作者: 赵娟    发布时间:2022-06-13  访问次数:575

6月8日上午9时,监利法院汪桥法庭法官沈杰准备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该案双方当事人均为二婚,婚生子患有四级智力残疾,现二人均想放弃抚养权。

眼看开庭时间已到,原告及其代理人已到达法庭,但被告却迟迟未见踪影。沈杰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立即与被告进行电话联系,对方表示自己记错了时间,马上赶来参加庭审。

四十分钟后,被告仍未到庭,沈杰再次联系被告发现对方已关机。按照法律规定本可以进行缺席审判,但沈杰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存在较大争议,若不能妥善化解,将对孩子产生很多不利影响。

为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法官直接前往被告家中,将被告及其母亲接到法庭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态度坚决,均不肯作出让步,案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沈杰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从孩子的角度尝试引发双方共情,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情、理、法相结合的劝解,引导双方最大限度地站在对方角度思考问题。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

“面对这类婚姻家庭纠纷,还是应当坚持能调则调,既要最大限度维护原、被告的合法权益,又要保障对残疾儿童最有利的生活环境,让双方离婚后不留隐患。只有在“家门口”将群众的积怨和矛盾彻底化解,才有利于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沈杰表示。


文章出处: 松滋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