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3  访问次数:1586



为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障罪犯的合法权利,激励罪犯改过自新,促进人民法院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地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本院现将湖北省荆州监狱报请的2024年减刑案件(2024)鄂10刑更273-430号共计158件,以监区为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如无异议事由,除需开庭审理的案件外,不再开庭审理,本院将直接依法裁定。如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向本院减刑假释案件专用意见箱投递信件,或直接到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说明异议事实及理由,同时告知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本院将对有异议的案件进行复议或开庭审理,并及时作出裁定。

此次案件的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李荆州,审判员刘军平、许红卫,法官助理姚捷,书记员李丹、田思思。如认为上述人员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事由,可通过上述方式提出回避申请,本院将依法决定是否回避。

减刑假释专用意见箱设在各监区罪犯出入口处,举报电话为0716-8025361。如直接到人民法院反映情况,请与本院审监二庭联系,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0716-8025361。

 4.23公示表1.xlsx


 

 


文章出处: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