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持枪走天涯”?对不起 已经违法了!

作者: 喻明洁    发布时间:2018-05-25  访问次数:904

近日,一名85后男子为寻求刺激,非法持枪在村里打狗,最终获刑。

2016年年底,杨某闲来无事,突发奇想在网上购买了钢管、瞄准镜等枪支零部件并组装了一支迷彩高压气枪,想试试身手。因枪支使用不畅,其又于2017年10月向表弟借用了一支黑色高压气枪准备打狗。某天晚上十点多,杨某携带气枪与朋友在公安县章田寺乡打狗时,被巡逻民警抓获,现场查获黑色高压气枪一支、铅弹42发、打气筒一支、棒球棒一支。随后,公安机关对杨某的住宅依法进行检查,查获迷彩高压气枪一支,经鉴定,杨某持有的两支气枪均为以气体为动力的枪支,达到《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枪支的认定标准。

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杨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查获的气枪二支、铅弹42发、打气筒一支予以没收,由公安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文章出处: 公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