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 促进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11-12-16  访问次数:3888
 
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  促进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杨光华
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是胡锦涛同志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是指导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纲领和行动指南。人民法院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各项工作的与时俱进和科学发展,必须把“三个至上”作为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必须一以贯之坚持的政治方向。这是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基本前提。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承担着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审判和强制执行等重要司法任务,肩负着处理社会矛盾、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职能。只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才能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有正确的理想信念,才会有正确的政治立场,也才会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
  二、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从事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努力、而奋斗。因此,我们要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有效的便民利民措施,切实方便群众诉讼,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正确认识人民群众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必须诚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人民法院的全部工作,都是为着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着解决人民群众之间矛盾纠纷,为着调节社会关系。人民法院所依仗的各种权利,都是来自于人民。故此,人民法院在行使职权的时候,理应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可以有多种途经、多种方式。但终其一点,应是诚心诚意的为了改进工作,以利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是人民法院履行司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宪法和法律是公平正义、为民而立的良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集中体现。作为国家法律执行者的人民法院,应当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四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加注重促进和谐。坚决抵制权力的非法干预、人情的影响和利益的诱惑,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