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动应诉”到“主动自查”
——洪湖法院“自评自纠”机制规范行政执法

发布时间:2025-10-09  访问次数:461

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对某酒店因非法占地作出行政处罚,因该酒店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洪湖法院申请行政非诉审查强制执行。洪湖法院在立案审查的同时,引导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照条目式自评事项开展行政行为“自评自纠”。秉持依法行政原则,自规局经系统自查,发现前期行政程序存在需完善之处,为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该局以重新履行行政处罚程序为由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待程序完善后再依法推进后续工作。

近期,申请执行人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于完善后的程序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再次向洪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严格审查,确认该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申请强制执行部分的处罚得当,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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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中,“自评自纠”机制的实践价值充分彰显,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供了生动范本。

监督变驱动:从“被动应诉”到“主动规范”

“自评自纠”机制的核心价值,在于将司法监督压力转化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内生动力。传统模式下,行政机关常处于“被动应诉”的尴尬境地,往往在诉讼程序启动后才着手应对执法瑕疵。而洪湖法院推行的“自评自纠”机制,促使行政机关在司法审查前端便主动开展自我检视与纠错。

前端解纷争:破解司法资源“程序空转”困局

行政争议的高效化解,离不开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自评自纠”机制通过将争议化解在诉讼前端,成功避免了“程序空转”带来的资源消耗。

洪湖法院的实践中,“自评自纠”机制让行政机关成为争议化解的“第一责任人”。这种“前端过滤”模式,既减轻了法院办案压力,也让司法资源能够更集中地投入到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中,实现了司法效能的优化升级。

根源化矛盾: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终极目标

从行政机关主动启动自查自纠程序,到重新作出合法合规的行政处罚决定,再到法院依法准予强制执行,整个过程形成了完整的权利救济与纠纷解决链条。一方面,非法占地行为得到依法惩处,国家土地管理秩序得以维护;另一方面,行政相对人在合法规范的执法程序与司法审查中明晰了权利义务,无合理理由拒绝履行义务的空间被彻底消除。

司法新定位:从“终极裁判”到“引导助力”的转型

洪湖法院推动“自评自纠”机制的实践,深刻诠释了“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的司法理念。在这一机制中,司法的角色发生了积极转型:不再仅仅是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终极裁判者”,更成为行政争议化解的“引导者”与“助力者”。

法院通过精准引导行政机关开展自评自纠,搭建起府院联动化解争议的有效平台,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这种转型让公平正义以更高效、更彻底的方式实现——既通过司法监督为行政行为划定边界,又通过专业指引帮助行政机关提升执法水平,最终构建起执法与司法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法治生态。


从“被动应诉”到“

文章出处: 洪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