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法院“四维驱动”推动行政行为自评自纠见实效

发布时间:2025-10-16  访问次数:161

今年以来,洪湖法院创新构建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从建立机制、规范流程、延伸治理、培训推广四个方面入手,“四维驱动”推动行政机关从“被动应诉”转向“主动纠错”,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司法质效双提升。

源头减量见实效,联动机制聚合力

近年来,洪湖法院一直探索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并形成了“诉前诉中主动沟通、行政机关主动纠错、争取当事人主动撤诉”的行政审判经验。2025年4月,洪湖法院进一步完善“自评自纠+召开协调会+发送司法建议”工作方法,积极推动立案前及行政复议中嵌入自纠流程,推动行政行为自评自纠关口前移,截至目前,行政纠纷诉讼量同期下降19%。

2025年9月15日,洪湖市人民政府、洪湖市人民法院、洪湖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推动“府院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将检察院纳入府院沟通平台,此举在荆州市属首创,并在该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积极引导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开展自评自纠,及早发现问题。洪湖法院优化行政行为自评自纠的探索已成为洪湖全市上下的共识。

规范流程抓自纠,闭环管理促整改

2025年5月,洪湖市人民法院制定《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实施方案》,明确法院收到行政相对人的起诉材料后,及时向被诉行政机关发送《通知函》、《自评表》,引导行政机关从事实、证据、程序等五个维度自查。此外,对行政行为自评自纠坚持“启动自评——反馈结果——整改跟踪”三步走闭环运行,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截止目前,涉诉机关文书送达率100%,自评节点完成后反馈率达100%,瑕疵行政行为主动纠错率显著提升。

在洪湖法院受理的一起劳动保障行政诉讼案件中,劳动者李某(化名)是W公司(化名)分包项目的工作人员,在作业时不慎锯伤右手食指,经诊断为右手食指末节指骨离断伤。为维护权益,李某首次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却因“逾期未补正材料”被作出《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结果不满的李某,选择以诉讼方式维权,将劳动保障部门诉至洪湖法院。不同于传统诉讼流程,洪湖法院在收到案件材料后,并未简单进入庭审程序,而是主动发挥司法监督与指引作用,向劳动保障部门明确提出专业建议,引导其从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合规三个核心维度,对李某工伤认定申请的立案审查标准进行重新审视,推动行政机关开展自我纠偏。劳动保障部门收到法院的专业建议后,迅速启动内部复核程序,组建专项复核小组,依法重新对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予以立案,并启动后续调查、认定流程。得知申请已顺利立案,权益得到实质保障后,李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主动向洪湖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

此案是洪湖法院以司法监督激活行政自评自纠、实现“司法-行政-民生”三方共赢的生动实践,在司法引导与行政自评的良性互动中圆满解决,避免了程序空转,切实减轻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共性问题发建议,延伸治理破难题

洪湖市人民法院在推动行政行为自评自纠工作的同时,还梳理共性问题形成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今年以来,发布司法建议10件,推动1项执法规范完善、9项行政管理漏洞修补。

针对自查问题精准建议,加强事后跟踪回访,促成行政机关能改即改、建章立制、程序规范优化公示;联合公检法建立生态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打通协同治理“最后一公里”。如在一起涉及洪湖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不合法的审查案件中,洪湖法院指出了该行政机关送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经跟踪指导,现该行政机关已经通过制度上墙的方式,将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流程在全单位公示,确保后期执法规范。

容错减负消顾虑,培训推广全覆盖

在洪湖市人民法院的积极推动下,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9月先后印发《洪湖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试行)》、《洪湖市行政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行政纠纷的应诉工作流程、明确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被法院纠错后的责任界限,借助检察监督,推动行政机关完善制度,规范执法,同时明确主动纠错可从轻、减轻追责,打消了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顾虑,进一步推动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行政机关全覆盖。

与此同时,洪湖市人民法院还积极开展《行政诉讼视角下的行政行为自查自纠实务》等专题培训,培训覆盖全市25个市直单位、17个乡镇(街道)执法骨干,参与率100%,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下一步,洪湖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以“发现问题—规范执法—保障权益”的闭环模式,推动行政机关自我完善、司法机关精准监督、人民群众权益坚实落地,让法治温度真正传递到每一个民生诉求中。


文章出处: 洪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