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又“闪离” 法官:婚姻要慎重

发布时间:2018-10-23  访问次数:613

相识不到一个月就草率“闪婚”,婚后矛盾突显,最终两人选择分道扬镳。

晓红(化名)和晨晨(化名)于20166月相识相恋,同年7月领证结婚,但婚后,晨晨便独自外出务工了。本就感情基础薄弱的两人,因两地分居,联系也越来越少,20173月,晓红连晨晨的电话都打不通了,完全失去了联系。于是,晓红起诉至公安县人民法院,要求与晨晨离婚。

庭审中,被告晨晨经法庭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但他在电话联系中,表示同意与晓红离婚。

公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晓红与晨晨婚前相识时间过短,结婚过于草率,婚后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现晓红要求离婚,而晨晨也表示同意离婚,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晓红要求离婚之诉请予以支持。

婚姻不仅仅是花前月下的浪漫温馨,更多的是实实在在的柴米油盐,结婚不仅仅是一时热恋的冲动,更应该是深思熟虑的选择。一段婚姻来之不易,维系一段婚姻需要两个人共同的努力,“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多一些相互理解与包容,请慎重对待婚姻。


文章出处: 公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