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道加法” 破解知识产权纠纷难题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石首法院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着力点,积极推进创新驱动,用改革创新思维破解难题,集中精力开展侵害商标权和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调解工作,形成了“警格+网格”、“1+N”、“示范判决+类案调解”“三道加法”解纷新模式。今年来,该院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81.75%,自动履行率90.48%,平均审理天数32.38天。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有效提升,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增添了新动能。
“警格+网格” 协助送达更高效
某时尚公司诉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被告徐某在淘宝上开设的店铺内销售了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原告主张要求被告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
“对不起,您拨打的电话是空号,请核实后再拨……”承办法官叹了口气,无奈地挂断了电话。
“这个被告又联系不上,到公安局去查一下,看看能不能联系上。”承办法官通过“法院+公安”协作机制,到公安局查询确定了被告相关的身份信息,完成有效送达。经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在向被告送达后七日内,承办法官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及时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撤回起诉。
2022年,石首法院绣林(笔架)人民法庭转型成为知识产权案件专门法庭,审理石首市、公安县、松滋市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我们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大部分被告为网络平台个体经营者,原告在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信息多为被告在网络平台注册时自主申报,该信息大部分不准确,因此向被告送达难度大。”笔架人民法庭庭长王琴说道。
为破解送达难题,石首法院与石首公安局建立了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协作工作机制,并充分利用社区网格录入的信息获取被告或其亲属的联系方式,尽全力查找被告下落,避免公告案件增加诉累,大大提升了法院对该类被告的有效送达率,为法官开展工作夯实了基础。
在企业挂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站
“1+N” 多方调解有实效
“我要起诉,他们网上卖的这些衣服上使用了我们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我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10000元!”
某文化公司认为石首某电子商务公司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权,将其起诉至绣林(笔架)人民法庭。
“这个衣服不是我设计的,我只是卖这个衣服,怎么就侵权了?你们法院找我干什么?”联系上被告后,被告抵触情绪很大。
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小,且被告为法人,承办法官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调解当事人抵触情绪可能会小一点,效果会更好,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调解员沟通案件情况后,将该案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送至该调解员。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你公司这种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就是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要承担侵权责任。”
“我们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主管单位,希望给你们商家营造一个好的营商环境,但是作为商家也要依法依规经营。”
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分别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与被告沟通协调。
“我以前不知道这是违法的,我可以赔偿原告损失,但是他要求的金额我认为不合理!”经释法明理,被告转变了态度。
在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合力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并停止侵权行为,原告撤回起诉。
石首法院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两法衔接基础上,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发挥知识产权专业调解组织职能,积极开展诉前、诉中委派调解,拓展纠纷化解渠道和增强调解工作力量。
为直播电商从业者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示范判决+类案调解” 化解矛盾显成效
某娱乐公司认为8家小商户分别侵害其享有著作权的“铠甲勇士、超级飞侠、巴啦啦小魔仙”等动漫形象,将8家商户诉至法院。
“这8个案子,涉及著作权人一致,且案件事实、争议焦点等基本一致,为促成系列案件‘一揽子’解决,我认为可以先审理一个案件,通过‘示范判决’效应带动化解此次系列案件。”法官、书记员围坐在一起共同梳理案情,寻找突破口,最终决定采用“示范判决+类案调解”的模式化解纠纷。
承办法官选取其中一个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高效审理形成可参考的典型案例,为后续案件处理“打样”。
案件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原告某娱乐公司,了解其对该案件判决结果的看法,并对其进行判后答疑,原告表示服判息诉,认可该案件的判决结果,不再就该案件提起上诉。
“既然你认可这个结果,其他7个案件我就参照这个判决组织你们调解,你同意吗?调解可以节省你们的诉讼时间,减少诉讼成本。”
“我们愿意调解!”
在首案判决的示范效应影响下,剩余七案均达成庭外和解,原告撤诉。至此,该8起案件圆满化解。
到企业走访宣传
知识产权纠纷中,许多案件都是原告集中、被告为同行业个体工商户,石首法院采用“示范判决+类案调解”的方式努力推动“一案精审,多案化解”,实现提升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的多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