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羽一生灵,一典护生态
——荆州市举办第44届“爱鸟周”暨《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作者: 张潺    发布时间:2026-04-07  访问次数: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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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漾崇湖,飞羽翩跹;以法为盾,以爱护羽。

4月7日上午,由荆州市林长制办公室、市法院、市林业局联合主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县法院、公安县崇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等单位共同承办的荆州市第44届“爱鸟周”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活动,在公安县崇湖湿地公园举行。

2026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迈入法典化新阶段。本届“爱鸟周”主题为“守护飞羽精灵,共绘生态画卷”,活动将法典宣贯与湿地鸟类保护紧密结合,推动生态法治理念深入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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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面向志愿者、湿地巡护员及周边居民,开展《生态环境法典》专题普法宣讲。围绕湿地保护、鸟类栖息地管护、禁止非法猎捕与交易等核心条款,以通俗语言解读法律要义;同时发放法典知识漫画手册和典型案例材料,以案释法,以图助学,让群众在轻松互动中明晰破坏鸟类资源和湿地生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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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还设置了法典打卡点和签名墙,吸引众多群众驻足学习、拍照互动,在沉浸式体验中增强对生态保护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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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爱鸟护鸟承诺环节,全体参与者共同宣誓并签署承诺书,自觉抵制猎捕、贩卖、食用鸟类等违法行为,主动守护鸟类栖息环境,积极参与湿地巡护监督。工作人员同步发放鸟类科普、湿地保护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手册,讲解鸟类辨识、候鸟迁徙、湿地生态功能等知识,引导群众争当爱鸟护鸟的宣传者、守护者和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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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以“爱鸟周”为契机,将科普宣传与法典普法深度融合,以法治护航生物多样性,以科普厚植生态文明理念。下一步,荆州法院将持续以《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为牵引,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常态化开展生态保护普法与绿色发展理念宣传,不断提升全社会环保意识和生态法治素养,为守护生态安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荆州筑牢坚实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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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第八百一十条 国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第八百一十七条 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野生动物迁徙洄游期间,在前款规定区域外的迁徙洄游通道内,禁止猎捕并严格限制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规定并公布迁徙洄游通道的范围以及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内容。

第八百一十八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应当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

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八百一十九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地弓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设置陷阱、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第八百二十条 社会公众应当增强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意识,防止野生动物源性传染病传播,抵制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文章出处: 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