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1-12-16  访问次数:1782
为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以制约、监督领导干部权力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全面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促进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干警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保密的事项,都要进行公开。具体内容包括:
    1、党组的重大决策、决定等。主要包括:年度重大工作安排;党组讨论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决定;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情况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大额资金开支情况;其他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干警普遍关注的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2、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及工作措施;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党组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情况,会中开展批评及查纠问题情况,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及向群众反馈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民主测评结果;作风建设情况;诫勉谈话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人事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推荐后备干部、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公务员和合同制人员录用、奖惩等情况。 
   4、 廉政建设方面。主要包括: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情况;本院各部门负责人廉洁自律执行情况考评;本院干警以及合同制人员履行职能情况考评;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情况;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
   5、党组抓基层组织建设的情况。主要包括: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及落实情况;党员教育、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民主评议党员、党内党外表彰奖励和组织处理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
   6、干警的福利补助和捐资帮助情况张贴公布;
   7、认为与干警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需要公开的其它事项和干警认为其它需要公开的合理事项。
   8、审判公开方面,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案件的审判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的规定程序严格依法公开进行。重点公开的内容:公开办案人员的身份;公开案件受理的条件和范围;公开案件审理程序;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开庭和宣判;依法应公开的案件裁判文书;公开案件审理期限;公开收费标准。
9、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意见箱。大厅内设立举报意见箱,受理群众投诉,每月由院纪检监察室公布情况。院投诉电话设在院纪检监察室,其号码是:
    二、党务政务公开的程序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在程序上应力求规范、有序、到位,接受群众监督,吸纳群众意见,争取群众支持。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贯穿于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都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在组织广大党员讨论、修改的基础上,最终结果通过文件、会议、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党员群众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党务政务公开的形式
    按照便于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和特点,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以简明实用、灵活规范的形式在党内外进行公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简报、党员活动室、局域网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党务公开栏、机动板块、意见箱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党务政务公开时间
     1、固定项目工作一年一公布;
     2、一般项目工作半年一公布,一季一公布或一月一公布;
     3、阶段性工作分阶段公布;
     4、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布,以保证党务政务公开的经常性、持久性。
5、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工作,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五、党务政务公开的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
     2、依法依章办事,切实规范公开程序;
     3、强化监督考核,务求实效;
     4、严肃公开纪律,做到有错必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