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姚从正等同志进行表彰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12-16  访问次数:3982
 
荆中法政〔2011〕6号
本院各部门:
2010年,我院聘用工作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勤奋工作,为全院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做出积极贡献,涌现了一批先进个人。经评比推荐,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对以下6名同志进行表彰:
姚从正 曾祥翠 付 帆 陈 军 孙 玲  徐永琴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