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该案双方当事人家庭内部矛盾尖锐,4年内引发多起诉讼,最终得到圆满处理。
原告刘某(化名)与被告李某(化名)于2014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双方婚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加之缺乏理性沟通,导致家庭矛盾加剧。自2018年起,双方因履行夫妻间扶养义务、离婚等问题,先后在不同法院提起多起诉讼,两人对立情绪异常严重。
江陵法院受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后,承办法官在走访中发现,男方刘某系石首市人,目前在外地工作。女方李某系江陵县人,因家庭生活不和睦,患有抑郁症正在接受治疗,情绪容易激动,有自伤自残倾向,长期由父母照看。男方刘某主张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始终不同意接受和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该案只是一起离婚纠纷,但两方家庭成员矛盾较深,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承办法官一方面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做好释法明理工作,稳定女方情绪;另一方面,主动联系男方单位,要求其配合法院做好家属的思想疏导工作。通过多方发力,原、被告终于放下多年积怨,就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女方后期治疗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近年来,江陵法院高度重视“平安家庭”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探索家事案件审判新模式、新路径,依托“大调解”工作格局,实质化解家庭内部矛盾,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该案的化解,正是该院认真落实“平安家庭”建设工作要求的一次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