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结怨 工友暗中投毒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12-26  访问次数:444

往工友水杯中投毒,却害了自己。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故意杀人案件。

被告人胡某某与被害人曾某某同在公安县某公司同一车间上班,两人因工作琐事发生过矛盾。20186171336分,胡某某趁曾某某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农药“助壮素”投入到了曾某某的塑料水瓶内。当日14时,曾某某喝水感觉苦涩,将水全部吐掉,并在胡某某的工作台附近发现了“助壮素”空瓶,随即报警。后经司法鉴定,在塑料水瓶和“助壮素”空瓶中均检出甲哌鎓。

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明知口服农药“助壮素”可以致人死亡,为教训他人在他人饮用水中投放“助壮素”,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胡某某对投毒的后果持放任态度,因被害人饮用水的剂量不够,未造成严重后果,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减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坦白,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处被告人胡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有期徒刑五年。

法官提醒:常言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一方面,个人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另一方面,也要遇方便时行方便,不要将小矛盾变成大纠葛,理性处置纠纷很有必要。


文章出处: 公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