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法官“接地气”调解在门前

发布时间:2022-11-23  访问次数:2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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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台上签订调解协议,大门口相互握手言和,还没进法庭就已案结事了。”某企业负责人满意地称赞道。11月16日,荆州区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杜青青在审判法庭大门口成功调解一起涉企纠纷,不仅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而且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了法官办案“接地气”、服务企业“加速度”的司法效果。


     2020年11月,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荆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约完成了工程施工,但荆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向其支付工程款。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向荆州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13万元及逾期利息。


       案件涉及两家企业,且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承办法官杜青青迅速启动“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做双方调解工作,但原告态度坚决,并且申请财产保全。杜青青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考虑到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可能对被告企业在信用、贷款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于是,以审慎的态度继续与原、被告进行沟通。经过几次电话联系,原告的态度有了改变,被告公司负责人认可该债务,但表示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双方虽然有调解意向,但一直未在开庭前达成一致意见。


      11月16日下午,该案按照计划准备开庭审理,原告到达法庭后,被告公司负责人和代理人却因没有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不了法院。“既然都已经来了,就不能让你们白跑一趟。”杜青青考虑到早一天结案,就是为企业节约时间、节约诉讼成本,当场决定把调解现场搬到法院大门口。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保持有效安全距离的情况下,杜青青抓住双方的调解意向积极引导、耐心劝解,不停地沟通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原被告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涉企工程款纠纷在法院大门口划上了圆满句号。

文章出处: 荆州区法院 林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