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莲”执行】慎用失信惩戒,高效化解涉企案件

发布时间:2023-05-04  访问次数:37006

近日,洪湖法院执行局坚持“刚柔并济”,成功化解一起涉企执行案件,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困难企业经营的影响,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工作既有“力度”、更显“温度”, 赢得了双方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申请执行人余某与被执行人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因租金问题引发纠纷,案件经历反诉、上诉、再审,历时两年有余,双方对立情绪激烈。今年3月,余某向洪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承办人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均未得到回应。为维护胜诉方余某的合法权益,兑现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承办人先行采取冻结账户、活封商铺的强制措施,并划拨该公司9万余元给余某,及时缓解了余某经营资金紧缺的燃眉之急。

为了促使沈某配合法院执行,尽量降低强制措施对该公司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承办人没有直接对该公司采取失信惩戒措施,而是通过与该公司代理律师沟通,想法设法与沈某当面沟通,将法院已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告知沈某,使其认识到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并了解沈某诉求,明确法院维护双方利益的初心。

在承办人的努力下,经过反复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除法院已划拨的9万余元,该公司将余款45万余元转入法院执行专用账户,后续根据案件再审情况再做处理。随后,该公司依照协议履行了转款义务,法院依余某的申请解除了对该公司账户的冻结和商铺的查封。余某与该公司均安心投入正常经营。

洪湖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认真落实《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信用预警和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慎用失信惩戒措施,加强释法说理和教育引导,努力寻找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尽量把执行办案对企业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既保障申请人的债权实现,也为困难企业继续生产经营创造必要的条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洪湖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文章出处: 洪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