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练整改】江陵法院:扎实推进试点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最大限度降低案件成本和企业诉累,今年来,江陵县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构建“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着力推动涉政务诚信类案件的高效办理。通过创新改革举措,有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诚实守信,平等保护和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引领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诚信践诺的良好市场环境。
广泛开展调研 明确改革任务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试点改革,是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先行示范区创建重点工作。江陵县人民法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为准确了解群众和企业需求,该院结合“一下三民”实践活动,由院领导带队分别走访县内重点企业、村、社区,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同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沟通,从各自业务范围出发找准改革突破口和切入点,打破旧有惯性思维和工作模式,大胆闯出新路子。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江陵县开展“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确定改革目标,细化各项措施,突出工作重点。
加强联动协调 稳步推进实施
试点改革以推进信息共享、强化案件督办、实施联合惩戒、完善信用修复为主要内容,重点整治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国有企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在推进实施过程中,江陵县人民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由县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县信用办等多个职能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将各环节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进一步畅通案件信息共享和协作渠道。针对涉政务诚信案件的特殊性,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更加注重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日常联动,切实改变法院以往“坐堂”办案、单打独斗的局面,形成了党委抓总、部门合力、法院推动、共同化解的案件协调机制,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注重效果运用 提升办案质效
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4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均系行政机关、村委会等特殊主体,因在从事民事经济活动交往中与合同相对方发生纠纷,被诉至法院。
在执行过程中,江陵县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该院认真落实改革方案要求,通过县委政法委、县信用办协调督办,促使被执行人态度发生积极转变,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有效防范政务失信风险。其中,有3起执行案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1起执行案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江陵法院坚持效果导向,把全面压缩案件办理时间和成本作为改革侧重点,通过建立政务诚信记录、定期通报督办等措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截至6月30日,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77件,审结1008件,结案率位居荆州法院第1位。其中,审结涉政务诚信类案件1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已结案件总体履行率达81%。案件平均审理天数、诉讼成本均呈明显下降趋势。各类行政主体和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村、社区、国有企业带头遵法守法、诚信履约的意识有了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