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以“法律之盾”守护“长江之美”
——湖北荆州法院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

发布时间:2023-12-21  访问次数:7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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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荡长江,横贯湖北荆州483公里,径流里程为长江中下游地区最长。近年来,荆州两级法院以流域系统思维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并举、惩罚与教育并进,以“法律之盾”不断刷新“长江之美”。

雷霆之力 全面打响“长江生态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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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郑某平等十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一案公开宣判。

2019年12月20日,荆州松滋市人民法院,一场庄严的司法审判如期进行。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郑某平等十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罪一案公开宣判:主犯郑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主犯贺某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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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法院的巡回法庭来到社区公开审理一起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增强群众生态环境法律意识。

“这是长江流域一起特大非法采砂涉黑案。荆州法院深感责任重大,组织精干力量依法办案,从快从严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张勇介绍,2018年以来,荆州法院以雷霆之力,全面打响“长江生态保卫战”。

五年来,荆州市两级法院依法审结各类生态环境案件969件,判处罪犯968人,对生态违法行为形成强力震慑。其中,湖北省首起长江非法采砂涉黑命案、长江流域特大非法采砂涉黑案等一批重大案件的办理,为治理长江流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提供了荆州经验。

生态修复 让毁坏“容颜”再焕容光

沮漳河为长江一级支流,是长江中游上段北岸重要河流之一,其流经荆州市荆州区,于沙市注入长江。保障沮漳河河道畅通既是保证正常航运需要,也是维护长江生态环境需要。

2022年底以来,荆州区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审理荆州区检察院诉荆州区水利和湖泊局不履行河道行洪管理职责一案,督促荆州区水利和湖泊局积极履职,确保了沮漳河河道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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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沮漳河外滩3500亩高秆林木被全部砍伐完毕并通过验收。

经查明,2013年7月15日,位于荆州区的湖北省国营菱角湖农场与湖北某有限公司签订了《沮漳河外滩林木产权出让、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至2036年7月15日。2013年7月至今,湖北某公司一直在沮漳河外滩林地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林木,破坏了沮漳河外滩生态,埋下行洪安全隐患。

2022年12月,荆州区检察院向荆州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荆州区水利和湖泊局对某公司在沮漳河菱角湖河段河道范围内种植高秆林木的行为依法履职。

荆州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多次实地走访调查河道林木障碍物情况,对案件推进的难点、痛点针对性加以解决。经过法院、检察院及相关部门通力协作,2023年10月,沮漳河外滩3500亩高秆林木被全部砍伐完毕并通过验收,沮漳河行洪与航运安全威胁得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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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荆州监利市人民法院联合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长江水域的老江河原种场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放流活动。

“谁破坏、谁修复。”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范苇说,守护“长江之美”,荆州法院注重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等措施,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五年来,荆州法院已判处生态补偿金1139万元,实现补植复绿207亩,增殖放流1367万尾,让毁坏的生态“容颜”再焕容光。

密织“司法防护网” 推进全流域综合治理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是一个完整生态系统,近年来,如何做好“流域”司法保护文章,荆州法院探索前行脚步从未停止。荆州法院内外联动、系统性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防护网”愈织愈密,不断丰富和发展长江生态司法保护的“荆州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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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世界环境日,荆州法院法官向群众宣讲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2018年,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的意见》,明确提出优化环境资源审判资源、完善审判机制,构建专业化审判体系,推进系统化生态保护。

如今,荆州法院设有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13个,包括9个环境资源审判团队、4个生态巡回法庭,全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建立环境资源案件法官联席会议制度,为司法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支持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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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荆州法院在武德路社区开展湿地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2019年,荆州法院主动融入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持续推进跨部门、跨区域建立生态环境治理协作体系,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进一步提升荆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水平。

2022年6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松滋市人民法院与武汉海事法院签署框架协议,在洈水国家湿地公园共建湿地及湖泊司法保护修复基地。三家法院在环境司法修复信息共享、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综合协同、环境污染案件区域修复等多个方面开展共建,探索建立湿地及湖泊司法保护修复的联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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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来自岳阳、华容、九江、武汉、黄石、荆州等湘鄂赣三省六地的法院、检察院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和相关学者齐聚荆州,开展“长江湿地司法保护”联合调研。

荆州法院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司法保护基地”工作模式,在洪湖、松滋洈水、石首天鹅洲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区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13个,长江保护增殖流放基地3个,涵盖长江、洪湖、长湖等重点水域和江豚、麋鹿等重点保护对象。

一个个集生态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法治教育、生态文化推广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司法保护基地,成为荆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前沿阵地。

“守住生态容量红线,坚持绿色发展底线,荆州法院使命必达。”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亚胜表示,荆州两级法院将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导向,把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放在首位,在理念更新、机制创新、司法协作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推进全流域综合治理,为保障长江安澜、绿色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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