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任院长 吴家友

作者: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06-25  访问次数:128963

   

    1944年8月生,汉族,湖北武汉人,196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大学学历。1963年9月参加工作,1967年9月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之后在军垦农场锻炼。先后在利川县、潜江县公安局任侦察员、副股长,1976年3月任潜江县公安局副局长。1981年1月至1984年11月任潜江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84年11月至1986年5月任潜江县委副书记兼县纪委书记。1986年5月后,任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院长、党组书记。1989年4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7年4月任副院长、党组副书记。1998年1月当选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998年3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3年1月,再次当选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并任党组书记。2002年3月,经中央批准,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批大法官。吴家友院长是中共湖北省第七届、八届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七届、九届、十届省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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