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姻缘一线牵 “网恋”背后是诈骗

发布时间:2021-05-21  访问次数:509

在互联网时代,“网线”已变成“红线”,有不少人通过网络牵线搭桥觅得知音、寻得真爱,但也有少数人却以“网恋”之名行诈骗之实。更有甚者,有些受害人散尽家财只为博得未曾谋面的“红颜知己”一笑,到头来只落得人财两空的结局。

2018年4月,80后男子孙某用注册的昵称为“孤傲、也是一种态度°”的微信号,设定性别为女性,并用盗用其他女性的照片作为头像和朋友圈内容,冒充“小姐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了受害人曾某为好友。经过一番“甜言蜜语”的“软磨硬泡”,短短四天时间内,孙某编造各种理由向曾某“借钱”,骗取人民币共计4255元,随后,孙某将曾某微信拉黑。

第一次得手后,孙某变本加厉,又注册了昵称为“配不上你、是我不够好”的女性微信号,在2018年3—7月期间同时用两个微信号,冒充两位女性分别添加受害人周某、吴某为好友,先后以购买手机、买水果等各种理由向二人“借钱”,分别骗取周某7569元、吴某12703元;同年8月,孙某又如法炮制骗取许某6100元。孙某将前后骗得的3万余元,挥霍一空。

后据孙某在法庭上的辩述,他是因之前在网上被人骗了钱财,自己生病时又急需用钱,才决定铤而走险,用同样的方法寻找“替罪羊”,自己也由网络诈骗的“被害人”变成了“被告人”。

监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身份通过微信与被害人交往,多次以借款、购物等名义骗取多名被害人人民币3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孙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孙某将赃款退还给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监利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温馨提醒: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给不法分子虚构事实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通过网络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性别、年龄、相貌等个人情况都有可能虚构。利用网络恋爱先建立亲密和信任关系,再以种种理由骗取他人钱财,这种情形并不少见。网络交友、恋爱需谨慎,一定要提高警惕,核实对方真实信息,切莫一时冲动轻易给陌生人转账,最后落得人财两空。


文章出处: 监利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