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抓奸夫”讹钱 涉嫌敲诈勒索获刑

作者: 张仁    发布时间:2018-04-02  访问次数:896

公安男子刘某预谋“借钱”,便邀请被害人孔某来公安小住,并热情安排女子同宿,随后立即伙同宋某、邓某二人一起去“抓奸夫”,勒索钱财2.5万元,日前这一闹剧以三男子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刑罚而收场。

2011年以来,刘某多次找孔某借过钱,二人较为熟识,2017710日,刘某以给女儿过生日收礼金后偿还孔某的借款为由,将孔某骗至公安,准备敲诈其钱财。11日凌晨,刘某安排一女子与孔某在宾馆同宿,10时许,刘某联系宋某,让宋某假冒女子丈夫,以孔某与女子发生关系为由,一起“抓奸夫”,并让他再找一个人帮忙,宋某于是找到邓某。二人在斗湖堤镇肯德基餐厅找到孔某与刘某,邓某使用携带的刀具威胁孔某,三人将他强行带离餐厅。在宾馆一房间内,宋某冒充女子丈夫,要孔某拿人民币3万元解决此事,孔某内心恐惧,便让其弟给自己支付宝账户转账人民币2.5万元,随即将钱转给刘某。后刘某分得赃款13000元,宋某、邓某各自分得5000元,陪宿女子分得2000元。孔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三人均被抓获。

    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宋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持械结伙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的刑罚。


文章出处: 公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