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二0一0年度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12-16  访问次数:4445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二0一0年度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荆中法〔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江北人民法庭,本院各部门:
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法院机关安全形势严峻、接访工作繁重的背景下,中院按湖北省高院的指示精神,于2010年11月20日抽调10名司法警察,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任务。在为期半个月的时间内,他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警务部和立案一庭的有关部署,圆满地完成了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的秩序维护工作。他们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出色地完成了接待室登记大厅、接待候谈区的安全巡逻、安检、分流以及夜间值班等项工作任务。协助安全检查26070余人次;检出管制刀具231件和危险物品3瓶;协助疏导上访群众26000余人次。表现出很高的职业素质,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表扬。为湖北高院、荆州中院和各基层法院争得了荣誉。另外,湖北省高院考核组于12月中旬对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单位进行了专项考核,考核组对我院司法警察直属大队等三个单位的队伍建设、职能履行、装备建设、业务训练、管理教育等方面给予一致好评。为表彰先进,中院党组决定给予在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下列集体和个人记集体三等功和个人三等功:
一、集体三等功 (3个)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直属大队
松滋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监利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二、个人三等功 (10名)
吴 敏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直属大队法警
何江伟 公安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法警
李 勇 公安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法警
罗琼枚(女)松滋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法警
杨曙光(女)松滋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法警
李文平 石首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法警
肖 彦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法警
潘丽琼(女)监利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法警
易华丽(女)洪湖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法警
张燕飞 洪湖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法警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市法院和全体干警要以他们为榜样,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职责,为我市审判工作、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