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报道公安县法院“挂床住院371天”案例

发布时间:2026-03-20  访问次数:23

 

2026年3月18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共同关注》栏目以6分钟的时长,深度报道了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件中,伤者赵某为索要高额赔偿,在有效治疗结束后仍继续“挂床”住院长达371天。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该部分扩大损失由赵某自行承担,坚决维护了司法公正与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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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公安县人民法院首次因审理“挂床住院”案件获得国家级媒体关注。2025年,该院审理的另一起喻某车祸住院801天434天“挂床”骗赔案,被写进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获得了《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权威媒体的广泛报道。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公安县的李某驾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赵某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倒地头部受伤,李某车辆受损。交警经现场勘查,对这起交通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赵某被及时送往医院就医。由于驾驶员驾驶的轿车办理了保险,因此赵某住院期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及驾驶员共同承担。

这本是一起责任清晰的交通事故和赔偿,然而让驾驶员和保险公司没有想到的是,伤者赵某在医院住了429天才办理出院手续,并在出院后向驾驶员李某及保险公司提出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在内总计30多万元的赔偿。对于赵某的住院时间和索赔金额,驾驶员李某和保险公司拒不认可,他们认为赵某故意延长了住院时间,以此来扩大损失、索要高额赔偿。由于双方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赵某向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裁判结果

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就赵某的实际治疗天数产生了争议。法官查明,赵某主张被撞后住院429天,但综合赵某的病程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等内容发现赵某住院58天后再无用药及治疗记录。

因此法官认定赵某实际住院天数为58天,挂床371天的病房取暖费、床位费、住院诊查费等共计医疗费2万余元,属于赵某自行扩大损失,由赵某自行承担。同时,赵某主张的“挂床”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法院亦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9万余元。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并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公安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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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案中原告因“挂床”住院产生的不合理损失,依法不予支持。对于原告本案中合理的损失,比如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等依法予以支持。

公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毛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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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类情况,我们司法机关将严格把关。否定患者在住院期间产生的不合理费用。同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管理监督,共同维护医疗和保险资源的公平有效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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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应当遵守的裁判准则,对于此类不诚信行为,人民法院旗帜鲜明地予以否定性评价。在此也提醒社会公众,在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或者因其他情况受到人身损害时,应当秉持诚信原则,提供证据证明损害情况,依法行使权利。


文章出处: 中央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