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定格扫黑尖兵倒在一线
——追记全市优秀共产党员、沙市区人民法院原刑庭庭长杨军系列报道之七

发布时间:2020-12-01  访问次数:487

 “主犯毕某全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1年,并处相应附加刑。”今年10月27日,沙市区人民法院对“6·03”房地产领域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这是由杨军牵头主审的案子,可他却没能亲口宣判这一结果。

    此前两个月内,沙市区人民法院还相继对“2·27”非法控制客运市场涉黑案、“11·20”非法垄断面条米粉生产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要是杨军还在,看到罪犯受到严惩,他一定很高兴。”沙市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绍军不住叹息。

    时间回拨到2018年。年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结号吹响,作为“老刑庭”,杨军受命担任沙市区人民法院扫黑办负责人。杨军更忙了。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是场精准战,杨军要组织法院专班学习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准确把握罪与非罪、黑与恶的法定标准;

    打击黑恶犯罪是场团体战,需要公、检、法密切协作配合,杨军随时参加联席会议,加强日常联系、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统一执法思想和证据标准。

    除了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杨军必须把更多时间用在“迎接”即将进入诉讼程序的涉黑涉恶案件上。

    2018年底,“5·12”砂石水泥强迫交易案进入起诉阶段,此案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必须办出声势、震慑犯罪。但拿到案情资料仔细研究分析,杨军却发现,为了获取非法利益,5名被告人形成的犯罪集团长期把持城区一小区砂石水泥供应销售,采用言语威胁、滋扰、聚众造势等手段排挤、驱赶竞争对手。从现有证据看,该犯罪集团犯罪行为并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而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表现。

    涉黑还是涉恶,究竟如何认定?“社会影响再大,我们也不能一味追求从严惩处、降低证据标准,案情越是重大越要严格遵守证据裁判规则。”杨军选择坚持原则,依法将这一犯罪集团认定为涉恶犯罪。

    随着时间推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掘进。进入今年收官阶段,大量涉黑涉恶案件涌入法院——“2·27”非法控制客运市场、“11·20”非法垄断面条米粉生产、“6·03”房地产领域等涉黑案陆续进入起诉阶段。杨军的任务更重、压力更大了。

    涉黑涉恶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证据材料繁杂,杨军要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他对每一起案件都仔细梳理分析案情、耐心听取辩护意见、认真翻阅卷宗材料,夜以继日,忘我工作。

    7月25日,是杨军儿子25岁生日。他儿子刚刚硕士研究生毕业,在武汉找到了满意的工作。杨军早计划和妻子一起去给儿子庆祝,但因当天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研究两起涉黑案及近期改判案件,武汉之行最终未能成行。可没曾想,这次失约竟成父子永别。

    这一天,已是杨军连续工作的第22天。从早上8时30分到晚上6时30分,会议开了一整天,坐在对面的沙市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绍军察觉出杨军有些异样。

    “老杨,你是不是身体不舒服,要不要去医院检查一下?”王绍军关切地问。

    “没关系,可能还是血压问题,过几天我去医院检查。”杨军说。

    王绍军和杨军是工作上的好搭档,也是生活中的挚友。他不记得这是多少次提醒杨军去医院了。

    “那段时间,降压药对老杨的高血压控制不太好。我几次催他去医院,他总是说办完案子再去,早知道我就强行带他去了。”王绍军后悔不已,忍不住泪流满面。

    7月25日,是杨军生命中最后一个星期六,他突发主动脉夹层被送往医院抢救。

    打败无数犯罪分子的杨军,最终未能斗过病魔。

    7月29日凌晨2时许,杨军与世长辞,生命定格在52岁……


文章出处: 沙市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