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

发布时间:2011-12-16  访问次数:3616
“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活动内容。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支部党员大会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院工作需要确定,并在会前通知党员。
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换支部委员;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
召开支部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须经应到会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支部委员会
支委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全体支部委员参加。主要任务: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任务的方案,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
支委会议事应遵守规定的程序,会议事宜应事先通知支部委员做好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二、    党小组会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任务:贯彻落实支部各项决议;学习党的政策、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对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等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
三、    党课
党课一般每季不少于一次。党课学习的内容应围绕审判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与法院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中心工作相关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
一般由本级党组织负责人亲自授课,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还可以请优秀党员代表讲党课、现身说法,或组织党员收听收看录音录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