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办案,守护“小花”
近日,荆州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强制猥亵儿童案件过程中,从严厉打击、关爱保护、家庭教育等方面协调联动、综合施策,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决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01一份刑事判决严惩犯罪不手软
案发时,被害未成年人小花(化名)仅八岁,被告人利用租住出租屋与被害人相邻之机,趁其父亲不在家对小花实施猥亵行为。
承办法官通过到被害人家中走访,了解到其家庭的特殊情况。
原来小花的父母因家庭矛盾,其母亲离家外出多年,小花已经好几年没见到自己的母亲。父亲白天忙于工作,只有晚上才回到租住的家中。小花平时放学后独自一人在家,给了被告人可乘之机。
荆州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政策,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以强制猥亵罪对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02一份民事调解温情解纷化干戈
由于父亲工作繁忙和母亲缺位,父母二人缺少对小花的关心和爱护,小花遭受侵害后没有及时告诉父母导致身心受到伤害。
刑事案件承办法官在与小花父亲沟通过程中,了解到小花的母亲正在异地通过人民法院在线平台起诉其父亲离婚,荆州区法院遂立即启动涉未成年人保护刑事、民事案件联合办理机制,成立了涉小花案件联合办案团队。刑事案件承办法官及时与办理离婚案件的法官取得联系,告知该案的特殊情况,了解其母亲的近况。
离婚案件开庭时,小花父母表示愿意调解离婚,但就女儿的抚养问题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最大程度减少父母对簿公堂给孩子身心造成的消极影响,联合办案团队法官邀请公安民警、社区干部,多次来到小花父亲的工作地点了解情况;又与小花单独谈话,了解其真实想法。通过几次交流,小花均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不想离开家乡。
考虑到小花的意愿和目前的学习生活情况,法官敦促其父母双方放下过往恩怨,正视小花成长现实,最终促成小花的父母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小花由其父亲抚养,母亲每月支付必要的抚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止。
03一份家庭教育令护“未”成长不止步
为了维护小花的合法权益,法官在作出案件处理的同时,向小花的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在妥善处理夫妻关系和感情的同时加强对小花的陪伴和关爱,关注其心理、生理和情感需求,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共同承担对小花的教育抚养义务。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启动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会同区妇联对小花的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通过向小花父亲现场明理和深入交流,小花父亲承认自己确实很少关注孩子的心理,总觉得自己是个大男人不好意思,表示今后会与孩子和孩子母亲好好沟通,加强对孩子的保护和教育,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
法官同时对小花母亲依法释明,离婚并不代表抚养责任的减少,特别是小花遭受刑事犯罪伤害,作为母亲理应知晓并给予孩子更多的身心关怀,积极主动履行抚养义务。
法官寄语
一份刑事判决书,一份民事调解书,一份家庭教育令,看似简单的三纸法律文书,背后蕴含的是法官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初衷,同时也是各方力量共同协作的结果。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理应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用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科学引导,增强未成年人辨别、防范危险的能力。即使父母婚姻关系结束,仍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及时了解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让未成年人能在安全、健康、文明、有爱的家庭关系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