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促进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1-12-02  访问次数:3014
中级法院深入贯彻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体会交流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促进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 
 
 
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加强学习,领会精神,真正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显得更加紧迫。
人民法院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必须从工作实际出发,结合司法实践,找准切入点和落脚点:
一、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端正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与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学习科学发展观,要善于把握好科学发展观提出的时代背景,正确处理好科学发展观与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相互关系。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加强基础建设,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备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国防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1979年以来的30年,我们党进行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探索,这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经过不断探索,我们终于找到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综合国力得到极大提升。实践充分证明,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几十年经济社会发展经验的总结,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的强大精神动力。
(二)科学发展观不仅仅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的原则和方法,也是促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稳步发展的原则和方法。强调以人为本,将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要求统筹兼顾,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要求我们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科学、尊重规律、实事求是、克难奋进。中院近几年的发展历程,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端正指导思想、遵循法院工作的内在规律方面作出不懈努力,果断纠正了下达收费指标、业务庭职能分工不明、审执不分等错误做法,完善审判管理,改革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加强队伍建设,受到了市委、市人大的充分肯定,是历史上各项工作和建设发展最好最快的时期之一。
(三)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旗帜鲜明地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根本宗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基础。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司法制度不是凭空产生的,都有其深刻的社会和历史背景。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的司法不可能完全照搬西方的控辩式、职权式模式,我们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努力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司法活动中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就是真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就是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的过程。
二、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促进审判职能的充分有效发挥,围绕建立公正、权威、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做出不懈努力
要坚定不移地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旗帜鲜明地把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突出审判工作这个中心,是在法院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最首要的任务。谋划、出台各类监督、指导、管理措施要围绕审判工作这个中心展开,服从、服务于审判工作这个中心,要有利于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所有的工作措施、制度、改革和创新都要将是否有利于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作为检验、衡量标准,
坚定不移地尊重审判规律,旗帜鲜明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必须将思想认识和司法实践回归到审判工作的内在要求上来,保持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独立和中立。不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理直气壮地排除对审判工作的干扰,实质上就是不尊重审判规律,不尊重科学,不遵守宪法原则。
坚定不移地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旗帜鲜明地推动司法改革。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包括方便群众、服务人民、关注民生、服务大局等,在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过程中,要继续继承和发扬。党的十五大就提出了要推进司法改革的宏伟目标,十七大更是明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的具体要求,表明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我们要在中央的部署、安排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旗帜鲜明地支持并推进司法改革,着力解决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矛盾和问题。
坚定不移地维护公平正义,旗帜鲜明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公平正义是全社会共同追求的崇高理想,也是法律的核心价值所在。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都包括并强调了公平正义。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必须用是否维护公平正义,来检验我们审理的每个案件,检验我们的工作措施,检验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力度和针对性。要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法院是和谐社会的维护者,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法官的一言一行,必须从维护大局考虑,任何实体裁判失当、程序不公正、细节处理不好,都可能引发新的矛盾。法官要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坚力量,决不能成为不稳定因素的制造者。
三、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务是发展,荆州最大的实际是发展不够。审判工作必须围绕市委提出的“构建人水和谐城市、促进荆州科学发展”的目标,全力以赴审理好事关荆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案件,促进荆州经济社会发展,这是服务大局的最好体现。
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活动服务大局。服务大局与依法办案是相辅相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严格依法办案,是对大局最好的服务。要把审判工作纳入到荆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虑,这是衡量法院、法官综合素质和整体素质的最好体现。
要坚持司法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满意作为审判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作为审判工作的政治任务和神圣职责。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加上金融危机的冲击,我们遇到的考验将更加严峻,大量的政策性矛盾纠纷会通过诉讼途径诉诸法院,我们要准确把握审判工作所处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理性地对待人民群众诉讼中的非理性行为,平等地对待不同案件、不同身份、不同利益诉求的当事人,正确处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使审判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方法,把化解矛盾、案结事了、辨法析理、协调疏导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案件、不同当事人采取不同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方法,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力争做到胜败皆服。法院工作如果仅仅满足于评断是非曲直,不能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就谈不上审判职能的充分有效发挥。
四、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解决法院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推动法院工作自身的科学发展
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好专政与民主、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审判工作与队伍建设、弘扬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公正司法与司法为民、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从严治院与从优待警、提高司法能力与加强司法保障等关系。
要认真查找自身的差距与不足。每个部门、每位干警要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查找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不符合法院工作规律的问题。多从主观上找原因,少从客观上找理由。要抓科学管理,不断促进规范化建设。树立科技强院的思想,深刻认识科技发展对法院工作的重大推动作用,要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和改进法院管理,提高法院管理中的科技含量。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开展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活动。将学习实践活动与“当法官好、当好法官”、“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治理活动”、“学习教育年、作风纪律年”等活动结合起来,与法院工作特点和司法实践结合起来。以这些活动为载体,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内容和效果。不要急功近利、只看眼前,要多做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通过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推进荆州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