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8-11-06  访问次数:772

近日,监利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监利县人民检察院诉监利县城乡规划局不依法履行城乡规划监管法定职责案。被告县城乡规划局的局长及诉讼代理人到庭应诉。

2012年9月17日,第三人取得朱河镇一宗面积3839.98㎡土地,开发建设欣馨家园项目。2012年10月20日,被告对第三人以监规发[2012]83号文件批复《监利县朱河镇欣馨家园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0895㎡,容积率2.80。2013年7月9日,被告后又以监规发[2013]40号文件对第三人朱河镇欣馨家园规划进行调整, 并于2013年7月16日向第三人颁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总用地面积3893.98㎡,总建筑面积10885㎡,容积率2.795。

2013年12月20日,被告对第三人欣馨家园项目超规划面积建设违法行为立案调査,认定第三人欣馨家园项目实建面积16068㎡,超规划面积5183㎡。被告遂于2014年1月8日向第三人送达《城乡规划违法件处罚告知书》后,于2014年1月13日向第三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第三人按30元/㎡,补缴超规划面积5183㎡的城市配套费等,共计155490元,并处罚款579270元。第三人于2014年1月14日和20日缴清了配套费和罚款。

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被告在查处第三人朱河镇欣馨家园项目超规划面积建设违法行为中,存在侵害公益的行为,遂于2017年11月22日向被告发出检察建议书,认为被告未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建议被告严格依法正确履行城乡规划监管职责。被告于2017年12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撤销了对第三人的行政处罚。并于20日向公益诉讼人回复,将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项目违建行为严格依法查处,但至今未重新作出行政处罚,监利县人民检察院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庭审中,审判长根据公益诉讼人、被告、第三人的诉辩意见,确定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和调查重点。诉辩双方围绕被告对第三人违规建设行为是否履行了监管的法定职责及监管行为是否合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通过逐一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案件事实清晰地呈现出来。合议庭对经双方质证确无异议的证据当庭予以确认。

被告在发表最后陈述意见时说:县规划局将吸取此案的教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切实履行好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县政协主席汤吉银、政协副主席李家模、县检察院检察长谢俊嵩、部分政协委员、检察机关部分业务骨干等40余人旁听庭审。

该案将择期宣判。


文章出处: 监利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