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装摩托车载客营运 致人死亡赔偿十余万

作者: 公安法院 喻明洁    发布时间:2017-09-27  访问次数:1488

在农村,因交通不便,很多人将三轮摩托车作为主要的出行工具。但是却有人将三轮摩托车非法改装之后从事营运载客,这样一来,安全隐患不言而喻,有人因此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2016年12月,家住麻豪口镇友好村的郑女士带着孙子准备从裕公回家,便同路边候客的孙师傅商量,把她和孙子送到家,付8元的车费。于是,孙师傅便驾驶三轮摩托车带着两位乘客上路了。据了解,这辆三轮车不仅没有号牌,还是非法改装的,车厢为全封闭式,乘客只能从侧门上下。当三轮车即将行驶到家门口时,郑女士和孙子突然从车上摔下,郑女士当场死亡,其孙子受轻微伤。

两人坐在车厢内一直挺好的,是怎么摔下去的呢?孙师傅称,他当时正在行驶途中,从后视镜看到左侧车门被打开了,然后小孩就从车上摔了下来,于是他立即踩刹车,在车子还没完全刹住的时候,心系孙子安危的郑女士从车上跳了下来,之后就不省人事了。孙师傅表示,自己是正常驾驶,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乘坐人自身就有重大过错。

该案被起诉至公安县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在本起事故中,孙师傅驾驶未经登记、非法改装不能保障乘客安全的三轮摩托车,从事营运载客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受害人搭乘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没有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法院判决孙某承担70%的责任,赔偿郑女士家属损失费14万余元。

法官提醒,改装车辆有着极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因车辆改装酿成的事故比比皆是。对非法改装及营运的车辆,上路就要担责,驾驶无过错不是免责的理由!在这里也要诚挚的劝大家一句,悲剧一旦发生,便不可逆转,生命面前,侥幸心理切不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