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刚当上爹就跑路?“法庭+司法所”联动调解

作者: 田魁斌    发布时间:2024-11-25  访问次数:767

 

“小孩刚出生不久他就走了,一走就是12年……我现在每周要透析两次,希望法院能够快一些办理我的离婚案子,尿毒症的治疗是有国家补贴的。”

“要不是家里穷,谁会当上门女婿,她家又觉得我没本事……这件事我确实做的不对,我会承担起小孩的抚养费,前12年的抚养费我也会补起来……开庭的时候我回来。”

11月13日上午,大垸法庭与司法所发挥“庭所联动机制”,就一件离婚抚养费纠纷案件进行庭前调解。樊某和刘某婚后育有一子,孩子出生后樊某检查出患有尿毒症,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刘某离家多年且未支付孩子抚养费,双方遂诉至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矛盾积怨已久且樊某身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希望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化解双方心结,遂积极联系大垸司法所进行调解,并主动为樊某申请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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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过程中,大垸法庭与司法所从法理、情理入手,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消除对抗、拉近距离。大垸法庭庭长田魁斌耐心劝解刘某:“作为一名成年男性,在婚姻中应该背负起对家庭、对小孩的责任,年轻的时候你选择了逃避,现在肯鼓起勇气面对解决这件事情,来弥补曾经的错误行为,是值得肯定的。以后要时常看望、关爱一下自己的小孩,尽到父亲的责任。”经过一上午的沟通调解,最终巧妙化解矛盾纠纷,双方就离婚、小孩的抚养、抚养费的负担等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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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类的案件涉及到的情况较为复杂,在处理类似案件中要慎之又慎,要用真心解决问题,用真情化解矛盾。

人民法庭作为法院工作的前沿阵地要,要切实发挥在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就地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监利法院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依托基层党委政府及基层自治组织,持续加强与司法所、派出所、综治中心、居(村)委会之间的协调配合,不断探索矛盾纠纷化解联动联调机制,推动基层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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