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发布时间:2011-12-16  访问次数:1711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全院事业发展规划;
  2、全院各项规章制度;
  3、全院党、政、工、青工作计划;
  4、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
  5、干警晋级晋职、评优表模;
  6、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
  7、全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8、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贯彻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群众干事业的思想,让干警参与审判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院长信箱、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干警对全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全院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定期召开干警代表座谈会,使他们的建议和经验得到借鉴和发扬。
3、大力推行全院党务、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院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院务、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干警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干警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干警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干警的监督,对违纪违规者要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