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虚报财产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8-06-08  访问次数:904

6月5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对虚假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马某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2016年,刘某与马某因借贷发生纠纷,刘某多次向马某追讨未果,无奈之下诉至公安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受理后判决马某偿还刘某的借款和利息。马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荆州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但马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于是,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告知如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可是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马某在申报个人财产时,谎报了自己的收入情况。执行法官发现马某身为某国企工作人员,他所申报的个人财产远低于正常水平,于是向某国企发出协助调查函。

经核实,马某的实际工资收入与他所报告的收入相差甚远,公安法院认为,马某未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其行为严重妨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拘留15日。


文章出处: 公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