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调解“快车道” 两周办结显高效

作者: 王菊红    发布时间:2022-04-26  访问次数:371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不仅让我们14天就收到了欠款,还细心为我们遇到的法律问题支招,要不是您我们还得走不少弯路!”沙市区人民法院速裁庭调解室内,当事人感激地说道。

原告湖北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与被告邓某某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约定被告租用原告的场地进行经营,承包期限为5年,被告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当年的租金。

2月初,原告因多次督促被告支付租金未果,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给付尚欠的租金550万元及利息。

为维护企业合法利益,节省企业诉讼成本,沙市区法院将该案转入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由调解诉裁中心法官先行组织调解。在承办法官的多番协调下,被告先行支付租金100万元,这才让原告方同意调解。此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面协商,就尚欠的450万元租金的给付期限达成协议,被告承诺将按期履行支付义务,并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据此,承办法官当天出具调解书,并采用电子送达和现场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快速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其后,被告主动履行该笔款项支付义务。用时14天,该案调解结案,不仅解开了双方的心结,也保障了市场主体正常运营。

无独有偶,在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承办法官也只用了半个月时间,就解决了当事双方的矛盾。

今年3月,某实业公司诉某水利水电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多次催要无果的商砼款36万余元及利息。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量到双方均为企业,此前经营行为正常、规范,且该案案情并不复杂,矛盾不大,认为具有调解的可能性。因原告公司位于外省,车途不便,承办法官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提醒双方通过线上调解矛盾。承办法官经过电话、网络方式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后,最终双方协商一致,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拖欠的36万余元。

仅用时15天,便让身处外地的原告公司“足不出户”就要回了拖欠多年的欠款,原告公司特地向承办法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沙市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推动司法审判向“优”提升,审理周期向“短”压缩,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精准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文章出处: 沙市区人民法院